寫下日記,靈下修,心歡暢

 

威斯汀的露台

坐在酒店的房間廣濶的露台上,休閒地寫這篇文章、去靈修,很舒服。 雖然太陽伯伯被一層薄薄的雲蓋著,但他的熱氣我仍然感受到!

以下為今日的靈修:

「 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(原文是種)存在他心裏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」(約壹3:9)

原來我們因神而生,所以不能犯罪,是不能,那是能力的問題,但為甚麼我仍然會犯罪?難道我是屬魔鬼的嗎?不過這裡明顯是說犯罪的嚴重性,罪並沒有中間,更沒有大罪或小罪的,罪是上帝所憎惡的,所以我們更需要認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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